承租单位招标保定市易县紫荆关镇18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承租人选聘招租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保定市,易县
一、招标条件
本河北省长城物资储运有限公司易县紫荆关镇18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承租人选聘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200万元,招标人为河北省长城物资储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项目地点:保定市易县紫荆关镇。2、项目概述:长城公司所属的18宗不动产资产位于保定市易县紫荆关镇,距离易县县城约45公里,项目所在位置当前已被易县政府规划为石材产业园区。其中房产面积39811.5㎡,土地面积341006.72㎡(511.5亩)。权利性质为国有作价出资,用途为住宅、工业、公共设施及道路等,承租方应按照土地使用用途使用,违规使用产生责任或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上述地块,未通水电,有简易乡村道路与省241国道相连,土地基本平整。房产于1974年建成,长期闲置,无门窗,仅存建筑主体,无配套设施,已超建筑使用年限,部分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地方政府要求拆除。主厂区地块当前用途为住宅,省自然资源厅已确定为工业用途,招租人将负责办理变更事宜。公路地块权属为招租人,承租人承租后不得影响当地村民及往来车辆的正常通行。截至目前,啤酒厂地块被法院查封;刘家沟库区、大兴安一级泵房、杨家沟铁路部分等3块地块及建筑物租赁未到期;主厂区地块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但原租户尚未清退。3、承租期限:15年4、招租范围:对上述18宗不动产资产进行整体招租经营。新承租单位负责原租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河北省长城物资储运有限公司易县紫荆关镇18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承租人选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河北省长城物资储运有限公司易县紫荆关镇18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承租人选聘)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权在中国境内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合法企业,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以承诺为准)。 3、参与本项目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包括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同申请人不得存在控股、参股、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关系(以承诺为准)。
4、竞租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异常经营名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经营记录。
5、竞租人须提供资金存款承诺,在成交后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金存款证明,开具时间在确定成交人后,签订合同前,要求资金存款证明中所属各账户余额总额要求在首期支付租金金额以上。
6、竞租人与招租人及其关联公司合作中未出现过成交后因违约被招租人解除协议、提前解约、诉讼、给招租人及其关联公司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等行为(以承诺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31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04日 17时00分
有意向参与的潜在竞租人于规定时间内提供授权委托书登记获取招租文件,或将授权委托书电子版资料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到邮箱内,收到招租文件即登记获取成功。招租文件售价3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 14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7日 14时30分
七、其他
1、项目地点:保定市易县紫荆关镇。
2、项目概述:长城公司所属的18宗不动产资产位于保定市易县紫荆关镇,距离易县县城约45公里,项目所在位置当前已被易县政府规划为石材产业园区。
3、承租期限:15年;
4、招租范围:对上述18宗不动产资产以现状进行整体招租经营。18宗不动产资产中房产面积39811.5㎡,土地面积341006.72㎡(511.5亩)。权利性质为国有作价出资,用途为住宅、工业、公共设施及道路等。上述地块,未通水电,有简易乡村道路与省241国道相连,土地基本平整。房产于1974年建成,长期闲置,无门窗,仅存建筑主体,无配套设施,已超建筑使用年限,部分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地方政府要求拆除。主厂区地块当前用途为住宅,省自然资源厅已确定为工业用途,招租人将负责办理变更事宜。截至目前,啤酒厂地块被法院查封;刘家沟库区、大兴安一级泵房、杨家沟铁路部分等3块地块及建筑物租赁未到期;主厂区地块租赁合同已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但原租户尚未清退。
5、承租条件:承租方应按照土地使用用途使用,违规使用产生责任或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新承租单位负责原租户清退工作(包括已到期和未到期相关租户)、出租地块的危险建筑拆除、土地使用税(租金以外)按地方政府要求缴纳等事项,涉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招租人有权以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为抵押物进行融资,届时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租人签署《抵押财产租赁确认书》、《租金监管协议》等相关文件。承租人不得因未与现有租户就解约腾退腾清事项达成一致或无法腾清租赁场地存放的物品等原因,要求招租人减免约定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公路地块权属为招租人,承租人承租后不得影响当地村民及往来车辆的正常通行。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