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投资招标清丰县全域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清丰县广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就清丰县全域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积极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清丰县全域分布式光伏资源开发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招标编号:HCJSPY20250211
3、预算金额:约2.4亿元
4、项目地点:清丰县
5、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的开发模式,遵循因地制宜、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就近利用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太阳能资源,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作为区域负荷发展电源的补充(清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区域除外);
6、招标范围:采购社会投资方,中标后与采购人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采购人占股不低于35%,由中标社会资本方全额向项目公司注资,双方同股同权,确保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投产,中标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本项目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7、合作期限:合作期限暂定为 20 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运营期19年(后续根据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8、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3、投标人须提供 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完税证明或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4、投标人信用: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栏目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且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否则视同未提供);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述证明材料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或查询结果打印件);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4月2日至 2025年4月9日,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2、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须附法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14日10时0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子受理。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