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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库存病历数字化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6

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库存病历数字化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2025-03-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YH2025005;


2.项目名称:长春市传染病医院库存病历数字化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97000元;


5.采购需求:


5.1完成100万页历史纸质病历数字化扫描:需扫描加工病历时段为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


5.2电子病历存储服务器:要求存储设备需与本院档案管理服务器对接,存储设备能满足本院电子病历存储,且预留10年存储空间用于随时产生的电子病历备份;


5.3病历管理软件:需要与HIS系统对接,可调取病人基本信息(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个工作日;


7.服务地点:长春市传染病医院;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保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能力;


3.2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档案类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邮箱获取;


3.方式:将下列资料发送至邮箱中: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文件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