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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三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10

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三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吉林省 2025-03-24

招标人长春净月吉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净月吉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2.2招标范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

2.3服务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处。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已通过正规途径获取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若继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无需重复提交上述材料。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

邮箱:lifengfengvip@163.com


吉林省 2025-03-24

招标人长春净月吉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净月吉润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吉润净月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2.2招标范围: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详见服务内容及要求。

2.3服务地点:长春净月高新区新城大街与飞虹路交汇处。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近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文件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已通过正规途径获取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若继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无需重复提交上述材料。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

邮箱:lifengfeng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