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精诚大药房有限公司药房合作商招标项目 公告
吉林省 2025-03-24
招标人
长春市精诚大药房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RXZB-2025-03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精诚大药房有限公司药房合作商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市精诚大药房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精诚大药房有限公司药房合作商招标项目
2.2招标范围:长春市精诚大药房有限公司药房合作商选择
2.3入围家数:4家
2.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每年一签,一年一评价。服务期内,如遇国家、省、州政策调整,则由甲乙双方按现行政策协商解决。甲方每年将对中标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履约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与中标企业签订的合同,不再续签;
2.6质量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文件内相关质量要求,药品必须有追溯码,满足招标人需求,供应商所供药品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影响较大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拒绝付款并追究供应商相应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具备制造(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须具有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批发),经营范围含中药饮片,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
3.3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公司财务报表;②2024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如投标人在2024年01月01日(含)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资料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购买---项目文件资料-投标人全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
(2)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
(5)如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派授权委托人办理投标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2024年连续缴纳3个月)。
邮件发出同时应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查收,招标代理机构将核查投标人发送资料的完整性。
4.2售价:人民币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4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