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JW-20250320
2、项目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餐厅食材采购,包含对米、面、油、应季食物等食材的采购,包含其供货、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相关的伴随服务。
5.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需求。
5.3交货期:根据采购人计划在要求时间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服务期限:1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一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备案凭证;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
1.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响应截止期间查询,查询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首先供应商自行提供信用查询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信用查询截图存在看不清、查询内容不全等问题,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在网上即时查询其信用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即时查询信用结果作为最终资格审查依据);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
1.9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保证正品、在有效期内的合格产品(须签订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本次招标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因所供货物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需签定责任承诺书,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邮件获取。
3、请供应商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资质证书按顺序整理好并以PDF格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注:邮件的“标题”或“主题”栏内须写明所投项目、供应商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3月3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3月31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