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板芙医院平面广告及常规宣传用品协议供货商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编号:HCZSYJ20250225-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板芙医院平面广告及常规宣传用品协议供货商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中山市板芙医院平面广告及常规宣传用品协议供货商项目(第二次)。
2.本项目详细内容见谈判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注:自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结束:
(1)当在服务期限内结算金额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时,采购人不再继续委托成交人提供服务,并终止合同。
(2)合同期限期满时,结算金额未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时的,按实结算,合同终止。
(3)剩余金额不足开展或采购任何一项工程时,合同终止。
4.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谈判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一览表》。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资格声明函相关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完成过不少于2个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6.响应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谈判文件。(提供购买谈判文件的凭证)
七、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线上购买:发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至代理机构邮箱进行购买谈判文件。
3.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备注:购买谈判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本次开标在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
九、谈判保证金:不需要
十、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十二、谈判时间:2025年3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