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新汽车总站服务环境优化及配套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普宁市汽车总站(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普宁市新汽车总站服务环境优化及配套项目(项目编号:WZ2025D33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有关事项如下:
项目编号:WZ2025D3301
项目名称:普宁市新汽车总站服务环境优化及配套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2、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为1,387,169.00人民币元,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仅对项目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响应报价(包括总价和单项)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完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
4、质保期限:质保期须不少于1年(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超过1年的,则按照制造商提供的质保期计)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所属法人单位为其出具的《项目投标授权书》,同时附带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副本复印件,《项目投标授权书》参照公告附件格式填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对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自然人除外)。新成立公司须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五、符合资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3月13日起至2025年3月19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六、响应供应商凭以下加盖公章的资料前往获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需响应供应商携带以下相关原件备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提前30分钟接收响应文件)。
八、开标时间:2025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低于3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