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逸仙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备(监控网络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逸仙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备(监控网络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437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437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逸仙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备(监控网络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4,376.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货物
逸仙路停车场及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设备(监控网络系统)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94,376.00
294,376.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教学并交付给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以上内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4.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 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5日 至 2025年03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