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兵器建华公司生活区提质改造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兵器建华公司生活区提质改造 EPC项目,该项目已经零发改投 [2020]69号及零发改许准字 [2020]38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及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招标人为湖南兵器建华精密仪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湖南兵器建华公司生活区提质改造 EPC项目 ;
2.2 项目位置 :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2.4 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该项目改造区域占地面积 180000平方米,包括不仅限于:建设公共停车场,单体停车位,拓宽、维修生活区次干道,新建、改造休闲健身场所,生活区外观形象改造,住宅楼公共区域功能性修复等。 整个项目施工及设计总投资约 1350万元。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包括不仅限于:建设公共停车场,单体停车位,拓宽、维修生活区次干道,新建、改造休闲健身场所,生活区外观形象改造,住宅楼公共区域功能性修复等。整个项目施工及设计总投资约 1350万元。
2.6 计划工期 :总工期 8 个月 ;其中设计: 1 个月,施工 7 个月。
2.7 质量要求:
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范的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和消防设施审查。设计控制:设计人应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要求、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投资预算实行限额设计,设计标准和依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工程。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 2000年第 279号及建设部【 2000】年 80号令要求保修;
2.9 承包方式: 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方式。
2.10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 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施工单位)、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设计单位) (如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双方均为省外企业,则联合体各方都需提供入湘登记证明)。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2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 拟任本项目负责 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 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类高级职称证书并同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
3.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 2015) 57号”文件规定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施工负责人 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2人、安全员 2人、质量员 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账号、姓名和密码)。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家,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资格条件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6.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6.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并由施工单位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6.3 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工作,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中标后联合体各个成员单位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分工对建设单位负责。
3.6.4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3.6.5 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总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7 其他资格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0000.00元);
5.2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5.3 、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 (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 )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1项规定。
6.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年 3月 27日至 2020年 3月 31日 (节假日受理报名,每日北京时间( 9:00-11:30,15:00-17:00)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否则招标人拒绝其报名:
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 (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 ;( 3)资质证书副本 (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7)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8)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施工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 9)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 (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若可通过复印件二维码查询情况的,可不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 3)企业(含入湘分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 5)外省企业提供有效入湘备案登记证(仅外省企业提供)
以上报名资料除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留原件以外,其他需提供盖有投标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报名时现金缴纳,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2020 年 4 月 26 日 9 时 30 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示========================================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021234884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15600047262
邮 箱:zbgsbj@163.C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