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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9 浏览次数:66

廊坊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廊坊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Y2024-163

项目名称:廊坊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20.3万元

服务期:三年

采购需求:廊坊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要求

4、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名【提供联合体协议】。

注:

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供应商持以上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及U盘一个(报名现场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单独发送)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磋商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4年 12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购买

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30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4年 12  月  30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机:18618387645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