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信息化办公硬件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洛阳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就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信息化办公硬件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T-ZBDL-202455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信息化办公硬件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自筹资金,预算控制金额49.6万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次采购共1标段。为洛阳市妇幼保健院信息化办公硬件设备采购项目,主要采购电脑、打印机、移动护理PDA、手签板等设备,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年
7、质保期: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或强制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承诺;(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磋商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
3、报名企业需要携带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售价:300元人民币/本,售出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2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zbcg1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雨欣
电话:18515894839 13292191096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