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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沈洋镇中学后勤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日期:2024-12-09 浏览次数:15

梨树县沈洋镇中学后勤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202412-006

项目名称:梨树县沈洋镇中学后勤服务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97万元

最高限价:28.97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后勤服务设备1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品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一般须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

4.须在响应文件里提供投标项目单位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以单位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个人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响应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并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人应按国家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近三年其中一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不足1年,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

6. 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里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缴税凭证或完税证明等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资料(复印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 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具有行政处罚信息(开标前三年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的响应人,不得参与本项目。

8.响应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近三年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信息【具体要求:“通过裁判文书网查询响应人近3年来存在单位行贿行为(见备注),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在上述期限内存在行贿行为的响应人,招标人可以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或成交)候选人资格。备注:在开标日近一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100万以内;在开标日近二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100(含)-500万;在开标日近三年以内,存在行贿行为且行贿金额500万及以上。”】。

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磋商文件获取:

1.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参与梨树县沈洋镇中学后勤服务设备采购项目的响应人,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获取;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方式);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 ;

招标文件售价:500  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五、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2月20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委托,就烟台分行观海路支行员工餐饮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名称:

烟台分行观海路支行员工餐饮服务

二、采购编号:

LCYT2024195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烟台分行观海路支行员工餐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满后是否续约,将根据满意度合作情况后评价综合评定及双方协商而定。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于每季度15日前(节假日顺延)根据上月实际在岗人数结算。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12万元(含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类似餐饮服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磋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

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报价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发售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17时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

售价:人民币300元整,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出不退。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20日13:30-14:00(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或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4年12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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