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诉讼律师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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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磋商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诉讼律师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3-07-04F-2024-D-E26771),采购人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
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诉讼律师采购
项目
2.2项目编号:03-07-04F-2024-D-E26771
2.3.采购主要内容:
(1)采购内容:诉讼案件法律服务。
(2)服务周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律师诉讼服务。
(3)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吉林市辖区,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满
足采购需求。
(4)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选取1名成交人。
(5)服务质量:专业、优质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较强
的服务能力、良好的信誉。
3.2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
分所执业许可证》。
3.3律所有稳定的律师团队,执业律师人数不少于10人(不含实习律师),其
中为公司提供代理服务的律师团队不少于3人(不含实习律师)。具有三年以
上的从业经历,带队律师在三年内代理人身保险公司诉讼/仲裁案件不少于
5 件,且胜诉率不低于 20 %,(以提供判决的胜诉率为准)。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具备审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足三年的提
供现有年限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或出具无欠税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应答方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选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须在应答文
件中提供承诺书);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
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采购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
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
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2月9日0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1日16时30分(北京时
间,下同)
4.3售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应答文件的递交
5.1.磋商时间(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7日09时30分
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zbcg1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雨欣
电话:18515894839 13292191096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