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92024000036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分局办公耗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金亿轩商贸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二段126号1栋3楼301室 | 下浮:60.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4年打印机耗材采购):
货物类(四川金亿轩商贸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1 | 其他硒鼓、粉盒 | 打印机耗材 | 详见供应商所投产品清单表 | 详见供应商所投产品清单表 | 1(批) | 1,000,000.00 | 1,0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森(采购人代表)、何珊、杨寿渝、于健、雷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 “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之相关规定,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按1.5%。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
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计划备案号:51018924210200006978[2024]00112;
2.采购品目名称A05040299其他硒鼓、粉盒;
3.本项目投标报价:下浮:60.00%;1-下浮率=40%;价格扣除因系统固化原因,在下浮率上进行的小微价格扣除有误,实际应在1-下浮率的基础上给予10%的价格扣除;评审价:1-下浮率=40%*(1-10%)=36%(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4.最终结算价按实际发生量和报价单价结算,报价单价=最高限价*(1-下浮率)。
5.请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6.监督管理部门:成都高新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82964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地址:成都市创业路18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028-69709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
联系方式:刘女士;028-85446608-8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8-85446608-8823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