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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4 浏览次数:62

广宁县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 2025-04-0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宁县人民医院医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玖仟元整(¥489,000.00元)


采购需求:医用设备一批(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模板。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模板。


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模板。


5)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模板。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参与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适用于纳入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2)投标的设备属医疗器械的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4月2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 (副本) 复印件 (加盖公章)。


(2)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适用于纳入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需委托)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