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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告:卷烟纸招标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烟用材料分批次卷烟纸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6 浏览次数:5

新公告:卷烟纸招标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烟用材料分批次卷烟纸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烟用材料分批次采购项目(第一批)-标包4(卷烟纸)”,招标人为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烟”),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烟用材料分批次采购项目(第一批)-标包4(卷烟纸)。

2.2 项目编号:2583020101190111.001/YDZOH20250374-4

2.3 招标范围:①包括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产卷烟生产所需的卷烟纸;②建立云南中烟烟用材料卷烟研发与改造(含产品质量维护)供应商库(卷烟纸)。具体招标范围以第五章“采购清单及要求”为准。

2.4 交货地点:按照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玉溪卷烟厂、楚雄卷烟厂、大理卷烟厂、昭通卷烟厂、昆明卷烟厂、红河卷烟厂、曲靖卷烟厂、会泽卷烟厂、新疆卷烟厂、乌兰浩特卷烟厂、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红塔卷烟有限责任公司等,每批货物的具体交货地点以订单约定为准。

2.5 交货期:按照约定或采购订单确定的交货日期按时交货。

2.6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7 标段划分:

2.7.1 本标包划分为1个标段,划分情况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

2.7.2 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情形外,投标人可就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

2.7.3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本项目的各标段分别进行评审。

2.8 本标包预估采购不含税总金额约105万元/年,招标人不承诺最低采购量,各标段(规格)实际采购量以招标人发出的采购订单为准。

2.9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具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卷烟纸生产;卷烟纸销售)。

3.3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评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注:失信被执行人由《信用中国》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4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或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在禁入期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在评标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包含投标人曾用名。

3.5 投标人或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含自行清算或被申请强制清算)或破产程序(含破产清算程序或破产重整程序)、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挂靠单位,不允许中标(成交)后转包、分包项目。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4.1.1 现场获取:请投标人于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1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①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委托代理人获取招标文件时)获取招标文件。

4.1.2 网上获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7日13时00分,地点为:云南省

: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

邮箱:lifengfengvip@163.com

 

新公告:测绘服务招标吴忠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场地平整检测及相关测绘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场地平整检测及相关测绘服务,招标单位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项目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采购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吴忠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场地平整检测及相关测绘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2服务地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吴忠卷烟厂;

2.3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334764.89元,分项最高限价(含税)为:土地平整检测压实度30元/点,土地平整检测击实试验200元/组,土地平整检测击实试验颗粒分析200元/组,测量测绘126644.89元。

2.4服务期限:本项目合同订立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检测和测绘工作止。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需要一家服务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具备检测能力为见证取样检测)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类别包含工程测量)。

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4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5投标人须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6投标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3.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制、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7.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7.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8.《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3.9.《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加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及分工,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作为联合体内的各方,均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质等级,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订立共同投标的协议,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约定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资质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订立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内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参与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本项目投标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如贵单位有意参加招标活动,请于2025年03月14日起至2025年03月2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文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直接将上述资料原件扫描后以电邮形式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审查通过采购人将招标文件发送到供应商邮箱。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4月07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址:宁夏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

邮箱:lifengfeng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