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 2025-03-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F-2025-019
项目名称:松原市中心医院(松原市儿童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49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9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体内冲击波碎石仪 1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3、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4、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在2023年之后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开具的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3月17日至 2025年3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与者,携带以下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报名: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4)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站截图
(5)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售价: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4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