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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招标#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治区围墙安全防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4 浏览次数:10

2025招标#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治区围墙安全防护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治区围墙安全防护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具备的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治区围墙安全防护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与竞争性磋商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治区围墙安全防护改造工程(项目编号:YNYX-2025-0146);

2.2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3招标规模:约47万元;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出资比例:100%;

2.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招标范围:完成云南省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治区围墙安全防护改造工程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戒治区围墙外增加安全防护隔离围栏全长约526米(2122㎡),刀刺网约456米。其中高5米防攀爬缓冲隔离围栏长40米,无刀刺网;高5米隔音墙长30米;高4.5米防攀爬缓冲隔离围栏长316米,有刀刺网;高2.5米防攀爬缓冲隔离围栏长140米,有刀刺网等。具体以施工图所示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8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工并交付使用,供应商可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报更短工期。(具体满足招标人要求)。

2.9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最新施工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年(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两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人员配备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分别由专人担任不得兼职;专职人员须具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且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同时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6月份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及以上供应商交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其他资格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并附书面承诺。

(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并附书面承诺。

(3)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信誉要求:

①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信誉要求中②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查。

③供应商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成交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证书有关情况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各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3.5供应商应承诺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的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除取消其成交资格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自行承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请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于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0日每天9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600元/份,售后不退。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带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5、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上午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