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永顺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永顺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668.4292万元,招标人为永顺县经投能源开发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永顺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永顺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 见附件;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2月27日08时00分到2025年03月20日08时59分
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0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5年03月20日09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顺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永顺县经投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专项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永顺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充电车位共136个,其中一桩两枪充电站24个,各 充电桩基底面积为36.05平方米;二桩四枪充电站17个,各充电桩基底面积为71.05平 方米;三桩六枪充电站2个,各充电桩基底面积为106.05平方米;四桩八枪充电站1个 ,充电桩基底面积为141.05平方米;总新能源汽车充电站44个。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为准。
2.2项目预算:16684292.86元:
2.3项目地点:永顺县:
2.4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所含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及专业设施设备的采购
、安装、调试、施工及保修等全部内容:
2.5施工工期:9个月(27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投标人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次招 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电 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 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2财务要求:/
3.1.3信誉要求:信誉要求:①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1.4.3条中(11)~(14)款 的情形。②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 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集成和招标人选择经销商的项目除外除外)。
3.4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27日(北京时间,下同)起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 间,下同)为2025年3月20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2025年3月20日09时00分;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