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85吨铝及铝合金熔保炉组设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85吨铝及铝合金熔保炉组设备,招标人为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85吨铝及铝合金熔保炉组设备
2.2 交货地点: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扁锭技术改造项目现场
2.3 交付期:合同生效后,6.5个月内交付1组熔保炉,具备投料生产使用条件,另外1组延后1.5个月内交付。
2.4 招标范围:85吨铝及铝合金熔保炉组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备有安装调试本次采购内容的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台套85吨及以上圆形固定式燃气熔炼炉和1台套85吨及以上矩形倾动式燃气保温炉供货业绩(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5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时还须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出具的销售授权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2月27日起至2025年3月6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者邮件获取招标文件。
(1)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2)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须提供);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委托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3)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将证明材料(须为清晰的盖章扫描件(PDF版))、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转账底单发至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将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合格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如因未提供联系方式造成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内容(如有)获取延误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3月20日09: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