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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招标-周口市分公司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6 浏览次数:6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预算

1.代偿项目司法追偿(采用固定费用+执行回收提成)

1)诉讼追偿项目固定费用不超过  3000  元/笔,仲裁追偿项目固定费用不超过 2000 元/笔;

2)执行回收提成比例不超过  8  %。

2.其他涉诉纠纷(采用固定费用+胜诉提成)

诉讼案件固定费用上限不超过 3000 元/笔,仲裁案件固定费用不超过  2000 元/笔;对于胜诉案件,按照成功减损或者回收金额提成,提成比例不超过   8  %。

考虑到案件类型无法确定以及不同类型案件难易程度差异较大,对于案情较为简单、争议不大或者批量同类案件,后期双方可协商降低计费标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招标人同意可适当提高计费标准。

3.非诉法律服务:如投标人将此项作为赠送服务,在评分时可额外加分。如未作为赠送服务,费用不超过  10000  元/年。

注:上述预算包含交通费、住宿费、税费等所有费用(不含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公告费)。

(二)招标采购内容

中介机构

服务内容

服务期限

律师事务所

(一)代偿项目司法追偿

分公司辖区内的代偿项目的追偿方案设计以及方案具体执行。

1.追偿方案制定:围绕追偿工作合法合规及提升追偿效果的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追偿方案。

2.追偿方案具体落实:诉讼(诉前准备、立案、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仲裁、执行等追偿全阶段及相关事宜。

3.追偿项目整体管理、追偿信息报送和追偿档案管理和移交。

4.其他司法追偿相关事宜。

(二)其他涉诉纠纷

包括但不限于与分支机构辖区内合作银行、当地政府产生的纠纷等,含诉讼(诉前准备、立案、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仲裁、执行等案件全流程及相关事宜。

(三)非诉法律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培训指导、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法律咨询、拟定审核合同、协助现场催收、出具律师函、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服务期限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招标人可结合中标律师事务所服务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议,续签次数不超过三次,每次续签期限不超过一年。服务期限内,如中标律师事务所服务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随时解除协议。)

注:投标人中标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赔偿招标人损失外,招标人还有权采取减少代理案件或解除服务协议等措施:

1.对于招标人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代理过程中出现遗漏被告/被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信息有误、诉讼/仲裁请求有误、保全有误、超出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缺席庭审、导致招标人丧失上诉权或执行权等错误的;

2.对于招标人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代理过程中出现未充分了解案情、未及时沟通对接、未全面收集证据、未按时参加庭审、应诉方案不合理等未积极履行代理职责的情形,导致招标人缺席庭审、败诉或部分败诉、丧失上诉权等错误的;

3.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非诉法律服务或者提供的非诉法律服务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

4.服务过程中违反招标人工作要求的;

5.招标人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6.其他导致招标人权益受损的情形。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四)中标规则: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1家中标单位。

(五)工作要求

1.确保代理全流程合法合规,并提升代理效果;

2.对所代理案件积极调查取证,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案涉法律问题及焦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分析论证;按期举证;按时参加庭审活动;诉讼卷宗材料的复印要确保清晰和完整;根据具体案情,结合诉讼/仲裁进程,及时制作并提交代理词、上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时提供合法合理、最大限度保障招标人利益的代理方案;

3.在立案、收到传票、收到裁判文书以及执行立案等关键时点,按招标人要求及时通知招标人并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招标人,就下一步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按招标人要求在收到证据材料后及时将起诉状等立案材料准备完毕并发送招标人申请用印,在收到招标人用印材料后及时完成立案并向招标人提供立案凭证。对于需要上诉的项目,收到裁判文书后及时将上诉材料准备完毕并发送招标人申请用印,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完成上诉。收到裁判文书后及时将执行立案材料发送给招标人申请用印,收到招标人用印材料后及时完成执行立案并向招标人提供执行立案凭证;如遇特殊情况超过招标人规定时限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5.妥善保管证据、诉讼文书等档案资料,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将档案资料移交招标人;

6.及时、高效、高质量完成招标人指派的相关工作;

7.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工作要求。

(六)协议履行过程中,具体服务事项由招标人确定,招标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投标人的工作情况等对服务事项等进行调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依法设立,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3.具有国家或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备合同履行能力。

4.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近三年年检合格,无违规违法执业行为或行业组织的处罚。

6.提供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

7.有组织和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2月26日至2025年03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3月18日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3月18日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

邮箱:lifengfengvip@163.com

 

招标-大连宝友自动缠绕式包装技改项目招标公告

受大连宝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买 )委托,就其大连宝友自动缠绕式包装技改项目所需的下列货物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 人进行网上电子投标。

标段名称:大连宝友自动缠绕式包装技改项目 1.招标货物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和资金来源:

招标货物名称:大连宝友自动缠绕式包装设备

数量:1套

技术规格:

(1)原料材质:冷轧、热轧、镀锌卷等;

2)包装后成品规格:立卷堆垛最大高度:700mm/垛:卧卷堆垛最大宽度:700mm/垛:

立式堆垛重量:≤3吨/垛;

3)平均生产效率:≥12卷/小时。

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大连宝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项目现场。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

3.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和开标活 动。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2月26日09时00分起到2025年03月08日17时00分止。

5.招标平台使用费:500.00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均按标段进行计价出售,投标人成功购标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得 退还。

6.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7.开标方式:一步法

8.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具备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招标设备同类的钢卷成品全自 动缠绕式包装机组设备的良好供货业绩(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

4)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

邮箱:lifengfengvip@163.com

 

招标-化停车场建设改造项目(一期)电气智能化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江门蓬江区智慧化停车场建设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电气智能化设备采购与 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蓬江区智慧化停车场建设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蓬江区智慧停车场配套建设及周边生活配套设施升级

改造,主要包括;停车楼建筑工程、地面停车 场配套建设工程、电气工程

、给排水工程、苗木工程等;本项目主要内容如下:①荷塘、棠下卫生院

停车场配套建设:②丰雅 社区(北门)停车场配套建设;③蓬江区产业园

停车场配套建设:④蓬江区闲置地停车场及路边划线配套建设。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丰雅社区停车场、棠下中心市场停车场、棠下卫生院

停车楼、海目星三期停车场、荷塘卫生院停车 楼共5个停车场的视频监控

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车位引导系统、UPS系统等电气智能化设备的采购

与安装,工作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深化设计、材料的生产、采物、加工、运

输、装卸、安装(为完成安装、微运警涉及的所有机具设备)调试、验

,以及预埋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与墙有关的预埋件、锚栓、后置埋件等

)及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件或附加结构、五金配 件、封堵、接缝处塞缝收

口、试验检测、验收交付及保修保养等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

2.22在招标范围内,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图纸要求及国家、省、市

及行业颁发的现行相关技术规范、验收规范、 质量标准等进行深化设计,

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单位、业主单位、买方单位、施

工图审查单位、相关政府 主管单位等单位所涉及的评审、论证、审查、出

图、盖章等相关工作) 本招标图纸描述不洁断、说明有冲突或未说明要求

的,深化设计时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该部分不属于设计变更。

2.2.3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质量标准是经甲方和业主确

认的设计图纸和样品、《技术规格书》、《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

及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验收规范颁发的现行相关技术规范、验收规范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

量管理规定执行: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中的合格标准,同时必须满足当 地相关部门的规定

和要求。非因甲方原因导放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进行返工、拆除和重新安装,

其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白行负责,且工期不予延长:拆除、重新安装、返

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又或虽达到合同 规定的质量标准,但

造成工期延误或增加费用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2.24本次招标物瓷质量标准应为国内知名品牌。投标人须选用等同于上述

品牌质量的材料、配性,并在工程量清单中列 明品牌。一旦投标人中标,

则按照投标时提供的品牌进行供货、施工,如需更换品牌,须经过招标人

审批同意,且更换的品牌 质量和标准等不得低于原投标的品

2.2.5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

2.2.6交付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智慧化停车场建设改造项目(一期)

施工点。

2.2.7本次招标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允许厂家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投标

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 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

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与本次招标

要求相关的经营范围或资 质。

3.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电气智能化设备的生产能力,具有完成本招标物资

的生产供应剩余能力,拥有出厂检验所需的检 验设备设施,且应具备相应

的仓储、运输能力。

3.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提供2021-

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建立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

能提供有效期内的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投标产品成品和主材设备须具

备由国家权威检测部 门出具有效的合格质量检测报告。

3.2业绩要求:报价人必须在近三年内有一个及以上同类项目的业绩并提供

证明。

3.4履约信用要求(若报价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报价人投标

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

准):

34.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3.4.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

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

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 查询结果为准);

3.4.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

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3报价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26日10时至2025年3月3日10时(北京

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3月3日10:00时至2025年3月10日12:00时

止。

: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

邮箱:lifengfengvip@163.com

 

招标-大理州腾飞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大理州腾飞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3、采购方式:þ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询价。

4、最高限价:综合费率1.8%。

5、采购需求:完成大理州腾飞体育公园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主要包括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其全面协调工作。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且缺陷责任期满,完成所有监理工作(包括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监理自身资料归档移交、配合整个过程的验收等)止。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磋商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磋商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的磋商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间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依法无需纳税和缴纳社保的单位,提供其无需纳税和无需缴纳社保的证明);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自行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磋商申请人应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信用查询截止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

4.磋商申请人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提供书面声明)。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 (含乙级) 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