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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1 浏览次数:10


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委托经营管理项目招租公告

一、招租条件 

为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军供保障能力,更好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根据《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军供站建设发展的意见》《临沧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即将到期实际,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将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对外出租,进行社会化经营管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临沧军供站的委托,对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委托经营管理项目进行协议招租。由于临沧军供站具有特殊性,出于安全、保密以及其他管理方面的需求,只邀请符合条件的竞租人参与竞租。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委托经营管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二)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概况

1.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畔社区园区路399号,房屋所有权人为临沧军供站,房屋用途为业务办公用房,四至范围:北至园区路、东邻和顺居、南临田心路、西邻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于2008年12月动工新建,2014年5月投入使用,占地面积11亩,建筑面积13034.61m²,建筑高度7层,钢混结构。建筑物装饰装修为外墙贴墙砖,装修主要为酒店使用,因装修年代较久,房屋装修情况老旧。

2.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现有军供保障食宿用房(客房、厨房、餐厅、沐浴、会议室、停车场等)等设施设备,拥有不同类型客房140间、不同规格的会议室3个(大会议室课桌式可容纳200人会议、中小会议室课桌式投影可容纳20-60人会议)、不同规格餐厅包房和餐厅宴会厅,整体布局较合理,具备正常经营使用条件,目前按照“平战结合”委托经营的方式经营管理(酒店经营)。

3.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建筑面积13034.61m²,出租面积约为11334m²,具体以实际面积为准。其中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南侧1、2、3、7楼约1700㎡为军供专门保障设施(包含1楼军供厨房和100张高低床及配套床上用品200套,实际面积根据临沧军供站建设发展需要情况作局部调整)。

(三)经营管理要求

1.招租人以现状条件提供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停车场等设施设备给经营管理企业经营使用,经营项目主要为餐饮、住宿、会议服务。经营管理企业须严格按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等项目,依照法律法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标准、军供保障要求及《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委托经营管理项目经营管理合同》约定进行经营管理,确保经营合法、食宿安全,承担经营管理、食宿安全等主体责任。

2.经营管理企业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其提供条件,不得经营KTV、足浴、按摩等招租人禁止经营的项目。

3.经营管理企业须按照招租人要求将酒店名称设置为“临沧双拥酒店”,经营范围须书面报招租人同意后设置。

4.经营管理企业仅拥有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的经营管理权,无所有权和处置权。经营管理企业不得将项目经营管理权或项目资产出租、出借、转让、抵押、质押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将经营管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5.经营管理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管理所需全部投入及经营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成本费用支出。

(四)军供保障要求

1.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首先须满足“全国重点军供站”“平战结合”经营管理要求,确保军供保障能力,做到食宿有保障,配餐科学,保守国家秘密、军队秘密。具体要求为:

(1)食宿应急保障。以军供保障为首位,合理设置业务科室、配备专业人员(厨师、营养师、化验员、信息化员、水电工、驾驶员等)、建立野战保障队伍、打造相应功能房(大厨房、大餐厅、大厕所、大浴室),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建立健全各项保障制度、保密制度。接到军供保障任务后,及时停止商业(对外)经营活动,按招租人要求和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高标准、高质量为执行战备训练、抢险救灾以及应对其他突发性事件等人员做好食宿保障任务。

(2)落实双拥优抚政策。体现军供站公益性质,发挥服务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职能作用,落实拥军优抚和拥政爱民相关政策措施,对在临沧军供保障综合楼住宿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等进行住宿价格8.1折优惠、并给予餐饮优惠、停车免费等服务,把临沧军供站建成临沧双拥示范单位。

(3)多渠道服务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家属。以保障综合楼内的客房、餐厅、会议室为平台,多渠道以市场化方式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家属提供就业创业等服务。

(4)面向社会开展服务。在高质量完成保障任务的前提下,承接商务客人、旅游团队、散客和各类会议服务、就餐等经营活动,为社会服务。

2.经营管理企业须确保:一是政治上绝对可靠,关键时刻拉得出来、供得上,具有良好的信誉度、社会上认可、服务水平高;二是安全保密上可靠,管理制度机制健全,有利开展军供保障工作;三是经营管理规范、专业化程度高(配备厨师、营养师、化验员、信息化员、水电工、驾驶员等专业人员),人员充足且相对固定、持证上岗、人员待遇有保障;四是有资金对军供保障综合楼进行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升级提质投入,有效营造军供保障氛围;五是应急应战时服从临沧军供站的领导、指挥、安排和调度,快速形成军供保障战斗力,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

(五)设施设备委托管理要求

经营管理企业负责对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建筑物、构筑物、各类设施设备(含站内约1700㎡军供专门保障设施)进行委托管理,按招租人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定期进行运行维护、维修保养,使其完好无损、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能正常使用。如损坏的须及时更新更换、维修维护。

(六)装修改造或设施设备增设要求

1.临沧军供保障综合楼大厅、厨房、餐厅、楼道扶手、客房设施、空调、会议室、监控、灯具、广告牌、停车场等由经营管理企业根据经营需求、临沧军供站正规化建设需要及招租人要求进行装修改造或设施设备增设,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增设方案须书面报招租人同意方可实施。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增设过程中不得改变主体建筑物的结构,影响建筑物的安全等,并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2.经营管理企业须按招租人和主管部门要求配齐临沧军供保障综合楼所有房间(客房和餐厅)智能化消防设施(包含烟感、喷淋、摄像头及相关配套设施),保证消防通道和安全门畅道,确保能通过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消防专职管理人员须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术培训。

3.临沧军供保障综合楼装修改造或设施设备增设如须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管理企业应办理报批手续,做到手续齐全。有关项目经营安全、保密、卫生、环保、消防、公安、交通、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劳动保护、餐饮、旅游、旅馆业治安等方面的手续,均由经营管理企业遵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

4.经营管理企业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增设费用及实施安全责任,招租人不予支付相关投入费用和承担任何责任,经营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协商移交处理。

5.招租人负责涉及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主体安全方面的维修改造,包括:房屋外立面、窗户、消防水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生活用水主管道。

(七)经营管理期限

1.临沧军供站保障综合楼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5年。

2.签订经营管理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招租人向经营管理企业移交项目资产,经营管理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事项,该期间不计算经营期限。2025年4月1日起计算经营管理期限,经营管理企业须正式开展项目经营管理活动。具体时间以招租人要求的为准。

3.经营管理期间,遇国家法律法规变化、政策调整或有关主管部门、政府要求提前终止经营管理合同的,招租人提前30日历天书面通知经营管理企业后终止。

4.若经营管理期间出现提前终止经营管理合同或出现退出情形的,经营管理合同自动终止,本项目终止。

(八)房屋租赁费及缴纳

1.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20〕3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规〔2021〕5号)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本项目收取房屋租赁费,该费用全额上缴国库。

2.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房屋租赁费底价为100万元/年,且在每年房屋租赁费基础上逐年上涨2%。

3.房屋租赁费每年缴纳一次,经营管理企业须按招租人要求在每年规定月份一次性缴纳。

(九)经营管理成本费用

经营管理成本费用为经营管理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费,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增设费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维修保养等费用,项目筹备费用、项目运营费用、项目交接移交费用,办理食品、旅馆业、卫生等经营许可费用,标示标牌、广告牌(位)、灯箱设置费用,工器具、车辆配置、使用费用,水费、电费、燃气费、燃料费、耗品耗材费、材料费,卫生保洁、垃圾收集清运、景观绿化养护、安保等费用,清洗消毒、清扫保洁、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等的费用,食材采购、食品加工制作、分餐送餐、原料贮存、食品留样等费用,厨房明厨亮灶管理费用,食宿安全责任保险费,在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正常经营所产生的费用,检测检验费用,建筑垃圾处置费、生活垃圾处理费、餐厨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等,企业办公费用、资料费、档案管理费、人员工资福利费、食宿费、差旅费、服装费、劳保用品费用、生活用品费用、保险费、管理费用、学习培训费用,配合应急保障演练费用,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费用,食品安全事故(件)、治安事件等赔偿费、处置费,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中选服务费,规费、利润、税金、项目经营风险、物价风险等一切因素。

(十)价格机制

1.经营管理企业应通过改善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效率,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2.经营管理企业经营项目价格标准及价格调整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节约资源、促进发展及社会的承受能力。

3.经营管理企业经营项目价格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规定明码标价,统一公示执行。

4.经营项目价格需核定、报备的须经物价部门、招租人核定,并严格遵照执行,经营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涨价、变相涨价,欺行霸市,违法经营。

(十一)项目履约担保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备金

1.项目履约担保

自经营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营管理企业须向招租人提交5万元的项目履约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或招租人接受的其他担保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其他保函时,应由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机构开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为取得项目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经营管理企业承担。经营管理企业确保项目履约担保在经营管理期限内持续有效。因经营管理企业违约项目履约担保被提取任意金额后,经营管理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履约担保金额恢复至5万元。

2.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备金

自经营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经营管理企业须向招租人提交5万元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备金,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先动用该预备金进行事故处置。确定事故责任后,按相关规定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费用,并返还所动用的预备金,经营管理期限内预备金始终保持在5万元的数额。如因经营管理企业责任使用预备金,在使用后7个工作日内由经营管理企业补足。经营管理合同终止后该预备金返还经营管理企业。

(十二)本项目其他条件按照招租文件规定,根据招租结果在经营管理合同中约定。

三、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竞租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竞租人须具备有效的《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或食品经营管理。

(三)竞租人须具备落实企业食宿安全主体责任的能力。

(四)竞租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竞租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六)竞租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竞租人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七)竞租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免税免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竞租人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招租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九)竞租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关联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租项目竞租,出现上述情形时,相关竞租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十一)只有受到邀请的竞租人方可参加本项目竞租。

(十二)其他要求详见招租文件。

四、本次招租采用资格后审,资格评审标准和内容详见招租文件中的评审办法部分。

五、招租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5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

(三)售价:50.00元/套。

(四)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

1.现场获取:竞租人需在招租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现场获取招租文件。

2.网上获取:竞租人将招租文件费缴纳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本项目招租代理机构邮箱(zbcg166@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后致电我公司项目联系人即可获取招租文件。

4.竞租人以其他方式缴纳招租文件费的,请联系本项目招租代理机构办理。

六、竞租文件递交和招租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竞租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竞租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日15时00分。

3.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后的纸质竞租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递交至递交地点,并同时递交经签字及加盖公章的电子版或扫描版竞租文件1份(光盘或U盘,U盘可退还)。

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递交地点的竞租文件,招租人不予受理。

(二)招租会议时间及地点:

1.招租会议时间为:2025年3月3日15时00分。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