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招标)智慧派出所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类公告
2025年智慧派出所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次重新询比) ,项目资金 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2025年3月4日因符合本项目询比要求的供应商不满足询比文件的要求,询比失败,现进行第一次重新询比,特邀请有意 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拟对全省派出所投放智慧终端,并在智慧终端上承载相关的定制软件(含中国电信定制云电脑、开机播放定制图片、视频、集成 灵智app、灵智SmartBot机器人统一管理平合等)
本次集中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或成交份额履行完毕止。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无标包划分,取一名成交人,本次询比的产品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98英寸智慧终端
100
75英寸智慧终端
100
98英寸智慧终端
100
(含壁挂支架)
根据采购人
订单下达
指定地点交
75英寸智慧终端
后15日内
100
(含壁挂支架)
98英寸智慧终端
100
(含落地支架)
75英寸智慧终端
100
(含落地支架)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 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 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下表:
最高响应限价(单价不含税,元)
序号
名称
98英寸智慧终端(含键鼠套装、安装运营)
8200
75英寸智慧终端(含键鼠套装、安装运营)
3250
98英寸智慧终端(含壁挂 支架、键鼠套装、安装运营)
8300
75英寸智慧终端(含壁挂 支架、键鼠套装、安装运营)
3300
98英寸智慧终端(含落地 支架、键鼠套装、安装运营)
8500
75英寸智慧终端(含落地 支架、键鼠套装、安装运营)
3350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4项目类型:货物及相关服务。
1.5采购估算金额:人民币349万元(不含税)。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 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 应。
2.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3月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3月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 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 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6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提供证书扫描件,如官方网站可查询,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证书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原件备 查。)
2.7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 诺函》。
2.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前1日的询比产品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 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 准,框架合同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为准)的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法确定的业绩,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原件 备查。)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2月20日08时30分至2025年2月2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3月4日09时00分。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