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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清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7年度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9 浏览次数:24

银清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7年度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代理组织银清


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7年度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工作。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银清科技有限公司2024-2027年度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JSTCC2400516925)。



二、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采购人拟采购专利代理服务,委托代理银清科技有限公司专利


申请及与专利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代理(含撰


写申请文件),包括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代理,发明实


质审查;专利复审代理、专利无效宣告代理、专利侵权诉讼代理、代理缴纳


专利申请及首年度年费各项官方费用和其他专利中间服务(办理证书副本或


著录项目变更)等(根据各服务内容实际据实结算)。


2.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3.本项目预算金额(含税):66万元。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响应文件将作无


效处理。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30日(本协议有效期内委托的案


件,双方的权利义务至该案件结案(授权或终止),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5.服务地点:北京市。



三、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如 “三证合一”,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则需再提供供应商


的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处于被责令停业


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并提供最近一年度的供


应商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证明材料,或其基本户的开户行在响应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有效的供应商


近1年内(2023年10月以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


效的供应商近1年内(2023年10月以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


复印件】


4.供应商信用状况良好,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不良经


营行为,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不良经营行为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较大数额(200万元以上)罚款


等行政处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须提供承诺书)


采购人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不良经营行为


,供应商存在不良经营行为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


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


书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可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


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其他机构有任何关联。供应商、


供应商主要股东、供应商高管或主要负责人不得与采购人有任何关联关系或


利害关系。(须提供承诺书)


8.供应商被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及银清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行政主管、


行业管理部门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


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


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承诺书)


10.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代理机构资质


(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允许,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分包。(须提供承诺书)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


加本次项目的磋商。


注:以上是对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至2024年12月05日17:00,每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售    价:300元人民币(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五、澄清和答疑


各供应商如果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和答疑要求,请于2024年12


月06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zbcg166@126.com(提供WORD格式的澄清要


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邮件


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项目名称)的澄清要求)此后不再接受澄清和答疑要


求。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1日上午09:30


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


(zbcg1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雨欣

电话:18515894839   13292191096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