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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惠州市)一期项目近岸海域辐射环境预警监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8 浏览次数:39

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惠州市)一期项目近岸海域辐射环境预警监测招标公告 

受国家海洋局汕尾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对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惠州市)一期项目近岸海域辐射环境预警监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PZCY202411C1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惠州市)一期项目近岸海域辐射环境预警监测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伍万伍仟元整(¥855,000.00元)

四、项目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或近1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7.供应商须具备放射性核素检测的CMA资质证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采购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时30分(注:14: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九、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9日14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机:18618387645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