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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第六医院影像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1 浏览次数:65

长春市第六医院影像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第六医院影像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8月12日16时00分整(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Y-HWZB-20240716;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六医院影像材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万元(一年预算,若本合同期满或在本合同服务期内总金额达到本项目预算金额,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即视为服务期限届满);

采购内容:影像材料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标准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保证3个工作日内提供物资(如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书面通知中标方后,按政府文件的要求执行,同时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无需额外承担任何责任);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4纳税证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5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7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3.8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进入后续评审。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磋商文件售价: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日至2024年8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一份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网上截图。

2.磋商文件8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贾

 机:18618387645

 箱:bjgxjj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