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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机关食堂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25-04-01 浏览次数:14


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机关食堂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机关食堂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4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LTC-2025020。


2.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机关食堂餐料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5.00万元。


5.最高限价:95.00万元。


6.采购需求:沈阳铁路公安局长春公安处机关食堂餐料采购,详见磋商文件采购参数。


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4.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5.供应商需具有2024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上查询的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购买方式:我司采购电子邮件(bjzbcg80@163.com)购买磋商文件


4.售价:500元/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


时间:2025年4月15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