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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集成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7

受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集成建设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WD2025-4-10

2、项目名称:潢川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集成建设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控制价):618382.83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潢川县人民检察院需采购音响、电源、视频处理器、会议设备等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保期:1年。

5.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5.6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2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财务报表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3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及法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发布之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 .磋商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领取文件所需要递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所有资料;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查验,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复印件应按顺序用A4纸复印并胶装成册,不接受活页、夹子、胶水涂抹装订,资料齐全方可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单位,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4.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1日15时00分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04月11日15时0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