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广西钦州港再生金属资源回收加工基地项目增殖放流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西钦州港再生金属资源回收加工基地项目增殖放流招标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15.16万元,招标人为钦州市港口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增殖放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可视实际情况分批实施),共放流红鳍笛鲷360万尾、真鲷360万尾、斑节对虾3000万尾、长毛对虾5516万尾、底播文蛤400万粒,上述苗种的规格合格率≥90%,成活率≥95%。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西钦州港再生金属资源回收加工基地项目增殖放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西钦州港再生金属资源回收加工基地项目增殖放流)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条件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无。
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环保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安全负责人:1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类证书)。
4.财务能力
2021年至2023年公司均有盈利,以经审计的2021年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
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
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处于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暂停投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gp.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主体。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5日08时00分到2025年04月02日17时30分
购买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电话购买的,购买人须将个人银行转帐回执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人收件地址、所购买的项目名称及个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费用后2个工作日内寄送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5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5日10时00分
七、其他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增殖放流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可视实际情况分批实施),共放流红鳍笛鲷360万尾、真鲷360万尾、斑节对虾3000万尾、长毛对虾5516万尾、底播文蛤400万粒,上述苗种的规格合格率≥90%,成活率≥95%。
2.实施地点:钦州市保税港区。
3.招标范围:
根据《广西钦州港再生金属资源回收加工基地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保护修护方案》实施渔业资源补偿(即增殖放流)及后期监测服务工作,并对所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和后期管护。
4、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并生效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增殖放流。根据放流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和增殖放流水域环境条件确定适宜的投放时间,可视实际情况调整。为了保障增殖放流实施的效果、方便渔政管理,建议放流时间尽量安排在海洋伏季休渔期5~8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地震、大雨、洪水等自然灾害)耽误的工期日,经双方确认后则相应顺延。完成增殖放流后首年进行春秋各监测1次,并提交效果评估报告。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