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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6 浏览次数:22

招标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包一);(002)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包二);(003)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包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包一))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应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与本项目包1、包2、包3的投标人所报价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件应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件应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3.2拟参与本项目包1、包2、包3的投标人所报价产品若属于药品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注册批准通知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制

造商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注册批准通知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3.3拟参与本项目包1、包2、包3的投标人所报价产品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整体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等行为:

(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http://ww.creditchina.gov.cn/)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核查路径:<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投标人未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对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或否决;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10.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1.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002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包二))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应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与本项目包1、包2、包3的投标人所报价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件应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件应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3.2拟参与本项目包1、包2、包3的投标人所报价产品若属于药品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注册批准通知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注册批准通知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3.3拟参与本项目包1、包2、包3的投标人所报价产品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

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整体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等行为:

(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http://ww.creditchina.gov.cn/)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投标人未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对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或否决;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10.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1.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003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检验试剂采购(包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均应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与本项目包1、包2、包3的投标人所报价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件应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件应提供)(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3.2拟参与本项目包1、包2、包3的投标人所报价产品若属于药品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注册批准通知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注册批准通知书》/《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

3.3拟参与本项目包1、包2、包3的投标人所报价产品若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应提供以下资质材料:(1)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2)

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整体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等行为:

(1)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2)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3)投标人未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核查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gp.gov.cn/)

(4)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对被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投标人将被拒绝或否决;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公开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10.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提供材料进行核实,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1.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5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3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项目的,请于上述工作时间,供应商须将单位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报名表一份(具体见公告附件)等资料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代理机构邮箱;(邮件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单位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时间内(资料齐全且收到标书款),向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每包售价500元人民币,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5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5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预算金额:根据2025年度部门预算的财政批复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需求:检验试剂采购,具体见本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

5.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合同执行1+1+1的模式,合同一年一签订,第一年合同期满后,第二年或第三年视财政预算安排及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招标文件相关标准及要求

8.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包

9.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

邮箱:lifengfeng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