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商洛市低碳近零碳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
一、招标条件
本低碳近零碳试点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45万元,招标人为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州区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商州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及碳减排成效评估项目;(002)商州区2025年低碳近零碳试点技术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商州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及碳减排成效评估项目;(002)商州区2025年低碳近零碳试点技术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商州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及碳减排成效评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书;
(8)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002商州区2025年低碳近零碳试点技术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
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7)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或承诺书;
(8)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次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25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31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请投标人于2025年03月25日至2025年03月3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清晰复印件2套报名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8日10时00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只能参加其中的一个标段。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