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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幼儿园—2号教学楼教室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5 浏览次数:42

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幼儿园—2号教学楼教室维修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ZF-2025-2

2、采购项目名称: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幼儿园—2号教学楼教室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46975.76元;     

5、采购需求: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幼儿园—2号教学楼教室维修,主要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工 期:30日历天;

8、质量要求:合格;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3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盖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发售;获取文件时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资料: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②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④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安全生产考核证。

3、磋商文件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8日09时30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