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运营招标沈阳市和平区凤凰大厦清洁能源供热运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沈阳市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括和平区凤凰大厦清洁能源供热运营权项目,须以电能为能源进行清洁能源供热,供暖总面积74448.07平方米。本项目采用BOT经营运作模式,对凤凰大厦负一到四层,五到七层局部共74448.07平方米进行供热。
1.2项目预算:2382338.24元/年(含税)
1.3招标内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服务期限:经营期限为30年(自供热方向用热方供热开始计算,至第30年后结束)。
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凤凰大厦商场负一到四层,五到七层局部。
合同履行期限:供热服务期限30年,即2025年11月1日—2055年3月31日,每年供暖期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1.4本项目设置固定单价:32元/平方米/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含税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 BOT运营模式,即由投标人投资并承担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投资的设备及改造工程的产权归中标人,由招标人负责每年向中标人支付供暖费。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中标人投资的设备及改造工程的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1.6乙方必须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工,试运行过后达到供暖条件,不能耽误供暖。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1.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注:须提供承诺书。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本项目不可以转包。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
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5日至2025年03月3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携带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或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报名。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标包,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4日10时00分。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