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招标天津市伴山人家30号楼等电梯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伴山人家30号楼等电梯维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维修基金:907556元,招标人为津物(天津)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旧电梯设备拆除、新电梯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检验合格,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伴山人家30号楼等电梯维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伴山人家30号楼等电梯维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如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应当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证明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级别: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级别:B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中需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投标人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6.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法人授权
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身份证;
7.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3月1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3月25日16时00分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携带(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级别: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级别B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子项目中需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售价5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登记且交费购买文件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8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4月08日14时00分
七、其他
计划工期:30天(日历日)(具体施工时间以施工合同为准)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