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铝卷检查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铝卷检查站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HG2025-CT26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铝卷检查站设备采购项目
2.2 交货地点:南宁市邕宁区梁村大道83号南宁产投创新业园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厂区
2.3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5个月发货,安装调试1个月。
2.4 招标范围:采购1套铝卷检查站设备,包括该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及调试等,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金额:约为27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铝卷检查站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线下投标、评标(评审)。
4.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5 年3月20日起至 2025 年3月27日 18:00 止 (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套,费用在线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4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4月10日9:00至9:30(北京时间)。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5.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5.4.1投标人采用现场递交方式,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并递交至规定的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4.2本项目允许以快递方式(建议顺丰快递)寄送投标文件,以该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同时提交《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包装严实,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破损或遗失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其他邮寄方式(平邮、货运物流)递交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接收。
(2)选择邮寄的,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须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16时30分前)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包装和密封后另行进行快递包装)寄达以下地址:
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开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开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
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有效的手机号码及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文件。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铝卷检查站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HG2025-CT26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铝卷检查站设备采购项目
2.2 交货地点:南宁市邕宁区梁村大道83号南宁产投创新业园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厂区
2.3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5个月发货,安装调试1个月。
2.4 招标范围:采购1套铝卷检查站设备,包括该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及调试等,详见招标文件。
2.5 招标金额:约为27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铝卷检查站设备的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合同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3.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4 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评审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线下投标、评标(评审)。
4.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5 年3月20日起至 2025 年3月27日 18:00 止 (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套,费用在线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4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4月10日9:00至9:30(北京时间)。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5.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5.4.1投标人采用现场递交方式,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并递交至规定的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4.2本项目允许以快递方式(建议顺丰快递)寄送投标文件,以该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同时提交《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包装严实,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破损或遗失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其他邮寄方式(平邮、货运物流)递交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接收。
(2)选择邮寄的,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须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北京时间16时30分前)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包装和密封后另行进行快递包装)寄达以下地址:
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开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开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
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有效的手机号码及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文件。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