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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赤土店镇拆迁安置区南地块室外配套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0 浏览次数:12

栾川县赤土店镇拆迁安置区南地块室外配套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DJZX-2025-006(栾)

2、采购项目名称:栾川县赤土店镇拆迁安置区南地块室外配套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487676.83元

最高限价:487676.83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 包最高限价

1 1 栾川县赤土店镇拆迁安置区南地块室外配套工程 487676.83元 487676.83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及数量:

(1)采购内容:栾川县赤土店镇拆迁安置区南地块室外配套工程

(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地点:栾川县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6)工期要求:30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


合一”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工


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单位出具无在建工程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


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按照规定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


假日除外。)

3.方式: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证件(留存相对应


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5年4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4月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