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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高级中学附属学校高中部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9 浏览次数:16

本溪市高级中学附属学校高中部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本溪市高级中学附属学校高中部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高级中学附属学校高中部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指定地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0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ZB-2025-1011

项目名称:本溪市高级中学附属学校高中部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7,938.00元

最高限价:207,938.00元

采购需求:本溪市高级中学附属学校高中部食堂设备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7日内供货安装完毕

合同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招标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19日 2025年3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线下

售价:500元/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4月0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5年4月0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招标内容。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采取现场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4、本项目资格后审,以上资格文件只作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资料,资格审查有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核是否合格。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话:15600047262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