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LX-2025-020
2.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项目概况: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满足就餐人数约280人,主要提供早餐、中餐以及招待工作餐等用餐服务。具体详见磋商
文件。
4.2采购范围: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餐厅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4最高投标限价:400000.00元
注:最高投标限价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供应商应就所投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将一个标段拆开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
4.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7质量目标:菜品定期更新,所供菜品要品质优良,低脂低盐低油,符合健康理念,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服务期:总服务期最多不超过三年。服务合同按年度签订,每年采购人根据承包方服务质量及满意度考核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采购;(响应文件中须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
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承诺函,并加盖公
章,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3供应商能够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规定的食品供货能力,供应商须依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餐饮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供应商的经营
服务须接受采购人员的管理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供应商须提供在成交后经营中无任何的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不良记录的承诺函。(响应文件中须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本次采购为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核实成交供应商资格、加分项、承诺等事项的真实性。若发现虚假、伪造
资料,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03月19日至2025年03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方式:网上获取:若为法定代表人获取须提供①加盖公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授权委托
人获取须提供①加盖公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②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将上述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即可,发送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进行信息填报。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3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03月3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bjzbcg80@163.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bjzbcg8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