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招标淮安市淮阴区盐河上段区域防洪除涝治理二期工程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
一、招标条件
本淮安市淮阴区盐河上段区域防洪除涝治理二期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9.8万元,招标人为淮安市淮阴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 中心。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工程、建筑物工程、道路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具体包括:(1)河道疏浚工程本次工程综合治理稳梅河2.01km,起点桩号0+000(中 心线桩号,下同),终点桩号2+010,设计排涝标准为城区20年一遇,农区10年一遇,设计 流量为13.24m3/s。河道采用阶梯式生态挡墙防护,防护长度共计3.605km(两岸),对河道 沿线4处支流口或市政排口进行防护(右岸桩号0+350、1+085、1+665,左岸0+705),河道 沿线G233桥及s325桥两侧各20m范围采用现浇砼防护。(2)建筑物工程拆除嵇梅河桩 号0+364处废弃泵站及渡槽各一座,新建棉花南北四干渠闸站一座,其中水闸设计流量
15m3/s,泵站抽排流量3.0m3/s,拆建郭庄桥一座,(3)防汛道路工程沿河道北岸新建 堤顶水泥防汛道路,长度2.0km,路面净宽3.5m。(4)水土保持工程河道沿线播撒草籽 30410.52m2,并种植染树、金丝桃等乡村树种。工程概算总投资3001.92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淮安市淮阴区盐河上段区域防洪除涝治理二期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淮安市淮阴区盐河上段区域防洪除涝治理二期工程监理: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各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
2.供应商业绩要求:2022年3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水利水电 工程监理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 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 水利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22年3月1日(以亮工成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水 利水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同
协议书: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 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前 述序号1、2、3项业绩证明材料中总监理工程师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如前述序号1、2、 3项中任一项不能体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 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供应商拟任的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总监在投标时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 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碰商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 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总监参加项目投标的 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f)符合《淮安市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淮水基(2018)27号)第十条“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县)区级行 政区域内最多可在两个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项目上任职”
5.授权委托人及拟任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援权委托人 及拟任项目总监的劳动合同及碰商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徽纳养老保险证 明。
(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3-1808:30到2025-03-2417:30
获取方式:各位潜在供应商请在公告期内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确认函内容须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 章)、联系人邮箱、单位公章、日期,格式自拟)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3-2809:30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3-2809:30
开标地点:淮安市;
七、其他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淮安市淮阴区盐河上段区域防洪除涝治理二期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元整(¥498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元整(¥498000.00)
监理服务期限:970日历天,包括施工阶段服务期和缺陷责任阶段服务期24个月共两个阶段。
项目需求:淮安市淮阴区盐河上段区域防洪除涝治理二期工程监理,具体内容详见碰商 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本次项目不按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
2.供应商业绩要求:2022年3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水利水电 工程监理业绩,且工程质量为合格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 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部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同时具备水利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022年3月1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水利水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监理合同 协议书;3.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 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前 述序号1、2、3项业绩证明材料中总监理工程师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如前述序号1、2、 3项中任一项不能体现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 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供应商拟任的项目总监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总监在投标时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 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 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总监参加项目投标的 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 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f)符合《淮安市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淮水基(2018)27号)第十条“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县)区级行 政区域内最多可在两个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项目上任职”
5.授权委托人及拟任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授权委托人 及拟任项目总监的劳动合同及磋商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 明。
(三)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 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