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招标#夏邑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夏邑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夏邑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290000元。
4.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胎儿母亲监护仪采购,数量5台(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5)采购控制价:290000元;
(6)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
(7)质保期:1年;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信息、“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在公告发布后对本单位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获取文件时间: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3.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进行获取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5年3月27日上午9:00。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登记表
联系人:刘经理
手 机:130-2123-4884
邮 箱:gxzbli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