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8期 城东片区 1#、2#泵站改造及管网迁建改造工程(一期)(EP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24-068 号
1.招标条件
城东片区 1#、2#泵站改造及管网迁建改造工程(一期)已由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常发改投资〔2024〕30 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安排,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 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常山县水利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衢州公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活动分两阶段进行,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6637万元,建安工程费约 5737万元,建设地点:常山县紫港街道,总用地约21亩;
2.2招标范围:包含1#泵站及其管网:1#泵站迁建,规模4万m3/d,配套设置除臭系统;现 1#泵站重力流进水管相应更新,其中原市政污水管段往东延伸至新建1#泵站,管径为 DN600,长约750米,1#泵站与2#泵站联通管DN800压力污水管 ,长约710m;新建1#泵站重力流进水管(接自南门溪现状污水主管), 管径为DN1600,长约900米;新建过常山江倒虹管,DN2600护套管,内穿倒2*DN900污水管,1用1备,单管长度约450m,2管平行布置;现状1#泵站出水管,DN1000压力污水管灌填,长度约680m;北滨江路DN400污水管拆除,长度约490m等建设内容。
2.3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
工程初步设计的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竣工图编制、组织验收直至使用单位接手等相关资料的办理、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
①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建设范围和内容内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施工配合等服务内容,以及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内容。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且不限于工程设计、相关图纸深化设计(可委托专业设计部门深化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和所需的专家论证费。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同时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报批工作。
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建筑材料等设施设备、部分使用设施,内容涵盖采购、运输、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使用培训服务、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③施工:初步设计文件发包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据此出具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涉及的所有工程施工内容。
④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管理、风险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项目收尾的所有管理工作,并包括项目前后期服务和协调配合工作(含施工图审查、专项设计审查及论证、预定位、预测量、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协助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配合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馆备案、整体移交、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工程保修期管理等所有总承包管理和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检验检测(发包人委托第三方的检测除外),满足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及综合验收并交付的需要。
2.4建设总工期: 450 日历天(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的时间,含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时间)。
设计节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并完成图纸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同时具有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联合体:
3.1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工程设计专业具备(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得超过3家,其中包括两家施工单位和一家设计单位,鼓励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
鼓励投标单位与常山县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⑴联合体所有施工单位成员均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⑵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成员自行选派;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协议书须为联合体成员签字及盖章,授权委托书和其余相关内容仅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及盖章即可。
(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养老保险交纳在投标人单位,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5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养老保险交纳在投标人单位。
3.6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养老保险交纳在投标人单位。
(四)招标人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要求:
组别 | 序号 | 岗位 | 提供证书人数(人) | 资格要求及服务时间要求 |
总承包管理组人员 | 1 | 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 | 1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2 | 总承包管理人员 | 1 | 工程类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设计组 人员 | 1 | 设计负责人 | 1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2 | 市政设计人员 | ≧1 | 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3 | 风景园林专业设计人员 | ≧1 | 工程类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4 | 电气专业设计人员 | 1 | 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5 | 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 | 1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6 | 驻地设计代表 | 1 | 相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施工组人员 | 1 | 施工负责人 | 1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2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3 | 采购负责人 | 1 |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4 | 施工员 | ≧2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5 | 安全负责人 | 1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
6 | 安全员 | ≧2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 |
7 | 质量员 | ≧2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8 | 资料员 | 1 |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 |
9 | 造价咨询人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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