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类中标候选人公示 |
|
编号:B3204051839000109003001 |
|
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该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东方新城建设服务中心的剑横路(东方东路-东方二路)新建工程质量检测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结果已经确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项目所在区域为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建设地点位于遥观镇、横山桥镇,北起东方东路,南至东方二路。,建筑面积0,控制价为 元,暂估价为0万元,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
|
1、评标结果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864000.00 元 | 项目负责人 | 鞠萍 | 工期 | 330天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服务·勘察/检测·检查机构认可证书 |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 苏建检字第D008ABCDE号 | 项目经理等级 | 服务·勘察/检测·检测工程师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苏建质检04828号 | 企业业绩 | (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获奖情况等内容) | 项目经理业绩 | (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获奖情况等内容)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常州华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885600.00 元 | 项目负责人 | 吴伟平 | 工期 | 330天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服务·勘察/检测·见证取样检测(A)·见证取样检测(具体以证书为准) |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 苏建检字第D005ABCDE号(见证取样) | 项目经理等级 | 服务·勘察/检测·检测工程师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苏建质检03443号 | 企业业绩 | (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获奖情况等内容) | 项目经理业绩 | (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获奖情况等内容)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894000.00 元 | 项目负责人 | 邱建华 | 工期 | 330天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服务·勘察/检测·见证取样检测(A)·见证取样检测(具体以证书为准) |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 苏建检字第D015ABCDE号 | 项目经理等级 | 服务·勘察/检测·检测工程师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苏建培第22233号 /苏建地培第22799号 | 企业业绩 | (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获奖情况等内容) | 项目经理业绩 | (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获奖情况等内容) | |
2、无效投标人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无效的依据 | 1 | 常州市安贞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提供的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与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文件附件三不一致 | |
3、报价修正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修正原因 | 修正依据 | 修正前报价(元) | 修正后报价(元) | |
4、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评委F | 评委G | 评委H | 评委I | 评委J | |
5、所有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中标估算价 | 其他评审 | 投标报价得分 | 得分 | 1 | 常州华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885600.00元 | -- | 12.0 | 83.48 | 95.48 | 2 | 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 864000.00元 | -- | 12.0 | 86.03 | 98.03 | 3 |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94000.00元 | -- | 6.0 | 82.49 | 88.49 | 4 | 常州正信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886800.00元 | -- | 2.0 | 83.34 | 85.34 | |
6、拟确定中标人: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
7、异议与投诉:异议联系人:夏工;异议联系电话:0519-89863695;异议联系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 168 号 4 楼;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519-86801355;异议邮箱:1420504428@qq.com;招标代理地址: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景尚路1号;投诉受理部门: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建工管理科 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 号 投诉联系电话:0519-89863234。 |
8、备注: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系数抽取:K值的抽取值为 96%;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投标费率为:72%;常州华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投标费率为:73.8%;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标费率为:74.5% |
本评标结果公示期自2024年04月26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公示期满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发布中标公告并签发中标通知书。 |
|
|
招标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东方新城建设服务中心 |
日期:2024年0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