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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前进街道办事处堆放物、建筑垃圾清理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7 浏览次数:7

2025年前进街道办事处堆放物、建筑垃圾清理清运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2025年前进街道办事处堆放物、建筑垃圾清理清运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3月21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30号-20250213;

2、项目名称:2025年前进街道办事处堆放物、建筑垃圾清理清运项目;

3、采购内容: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街道辖区存在的堆放物、建筑垃圾等及时进行清理清运,高质量的保障辖区卫生环境,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4、预算金额:100万元;

5、最高限价(单价):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单价

1 高空作业抖臂(24米—32米) 1300元/台班

2 80型号履带钩机 1300元/台班

3 30型号铲车 1000元/车

4 翻斗车 300元/车

5 高空作业技工 257元/人/天

6 普通力工 190元/人/天

7 地面技工 257元/人/天

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

8、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具备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

3.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止;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高工

电话:18515894839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