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食堂肉类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20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152024000054
项目名称:食堂肉类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9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猪肉生产厂商的①《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进行电子签章。2.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②《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进行电子签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28日至2024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05月20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品目:A07060107畜禽肉;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390000.00元。
2、计划编号:51011524210200005674[2024]00290。
3、监督单位:温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727142。
4、付款方式: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采购人于每月约定日期前根据送货清单签收表、发票等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定期与食堂相关人员核对费用,对超出执行价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超出部分并在结算时不予结算超出部分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采购人于每月约定日期前根据送货清单签收表、发票等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定期与食堂相关人员核对费用,对超出执行价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超出部分并在结算时不予结算超出部分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采购人于每月约定日期前根据送货清单签收表、发票等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定期与食堂相关人员核对费用,对超出执行价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超出部分并在结算时不予结算超出部分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采购人于每月约定日期前根据送货清单签收表、发票等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定期与食堂相关人员核对费用,对超出执行价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超出部分并在结算时不予结算超出部分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采购人于每月约定日期前根据送货清单签收表、发票等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定期与食堂相关人员核对费用,对超出执行价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超出部分并在结算时不予结算超出部分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采购人于每月约定日期前根据送货清单签收表、发票等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定期与食堂相关人员核对费用,对超出执行价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超出部分并在结算时不予结算超出部分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采购人于每月约定日期前根据送货清单签收表、发票等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定期与食堂相关人员核对费用,对超出执行价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超出部分并在结算时不予结算超出部分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采购人于每月约定日期前根据送货清单签收表、发票等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定期与食堂相关人员核对费用,对超出执行价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超出部分并在结算时不予结算超出部分。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采购人于每月约定日期前根据送货清单签收表、发票等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定期与食堂相关人员核对费用,对超出执行价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超出部分并在结算时不予结算超出部分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采购人于每月约定日期前根据送货清单签收表、发票等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定期与食堂相关人员核对费用,对超出执行价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超出部分并在结算时不予结算超出部分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采购人于每月约定日期前根据送货清单签收表、发票等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定期与食堂相关人员核对费用,对超出执行价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超出部分并在结算时不予结算超出部分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0%。 采购包1: 付款条件说明: 采购人于每月约定日期前根据送货清单签收表、发票等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定期与食堂相关人员核对费用,对超出执行价格的,采购人有权扣除超出部分并在结算时不予结算超出部分 ,达到付款条件起 14 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7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温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万春路82号
联系方式:028-82719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500号A座5楼31号
联系方式:136681301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正东
电话:13668130190
四川国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