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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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工程货物-材料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2024年丹江口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 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2024年丹江口市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1、原招标公告中“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更正为:“丹江口市石鼓镇石鼓村、九龙桥村、黄川村、蒿坪镇蒿坪村、观音庙村、蒿坪镇卢嘴村、新店村、习家店镇板桥村土壤培肥(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原招标公告中“2.2招标范围”更正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更正为:“本项目所使用的生物有机肥产品须符合(NY884-2012)标准要求;其中产品有机质≥40%及以上,有效活菌数≥0.2亿/克,水分≤30%,酸碱度5.5-8.5;投标产品必须拥有生物有机肥登记证书,产品无不良生产、销售和使用记录,所投产品应具有省级及以上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12个月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2个月)任意时间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 4、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中 2财务要求”,更正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报告”; 5、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审标准”更正为:“若综合得分、技术得分都相等都相等,以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优先;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都相等,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都相等,由招标人自行确认。”;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2.2.1 分值构成 编列内容”更正为:“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1) 商务部分:30分(2) 技术部分:30分 (3) 投标报价:40分 (4) 其他因素:30分” 7、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编列内容”更正为:“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最新为准。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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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