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项目名称: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各厂、站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一标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LHTL-2025-006-1
二标段项目名称:长春水务集团自来水有限公司管网及附属设施改造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二标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LHTL-2025-006-2
2.2招标范围: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服务周期:中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5质量标准:符合规划、功能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职称。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4年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5)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两个标段允许兼投不兼中,按照评标顺序以先中标的为准;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
3.1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和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当日之间人员在企业养老保险库内的信息记录截图,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4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30分 (北京时间),将以下资料(清晰可辨的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获取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
4.2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18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