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永平县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已由永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发改投资【2025】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该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永平县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永平县博南镇。
2.3 项目建设内容:畅安公路养护有限公司、交通宾馆、老粮食局、司法局、供销社、永平县财政局公租房、永平县文物管理所
、荷花小区廉租房、老畜牧局、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资楼、住建局职工宿舍、永平汽车客运站、老交警大队、老街社区服
务中心、永平港盛投资建设中心宿舍楼、港盛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宿舍楼、永平林场宿舍楼、交通运输公司、永平县民政局等209
套危旧房改造。
2.4 项目估算总投资82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99.8万元,预备费39万元,建设工程其他费81.2万元】。
2.5 招标范围:
永平县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具体内容如下:
2.5.1工程设计
(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响应招标人要求,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内的工作范围及其它要求,据实完成相关设计任务工作。
(2)完成本项目的①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及初步设计评审);②施工图设计文件(含施工图预算),并完成施工图审查;③专项
工程设计(含预算);④完成项目前期所需服务;⑤配合建设方办理项目报批报建手续、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及直至项目竣工验
收合格,并提供竣工图等相关服务工作。
2.5.2工程施工及采购
(1)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及采购任务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工程施工及采购范围以经招标人最终书面确认通知的范围为准。
2.5.3招标人有权对发包范围进行调整,但调整范围不会超过批复范围。
2.6建设周期要求:总建设周期8个月(含设计周期)。
2.7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完成设计、采购及施工任务,并确保项目满足招标人使用要求,保证相
关成果文件通过审查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8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要求
)。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共同满足要求即可):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注:持有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的,其业务可承担范围须包含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乙级及以上(含乙级
)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含贰级)
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
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
3.3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3年,指2021年至2023年度或2022年至2024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注:(1)须含2021、2022、
2023年度或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及附注说明等;(2)公司取得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满3年的
,提交公司取得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或2024年12月31日止即可;(3)2024年01月01日后新取得
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此项不考核;(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提供。】
3.4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方均须满足下列要求:
(1)信誉条件良好,未被列入被限制投标名单,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投标
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行为
记录的情况说明,无违法、违规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
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投标人未被列入不良行为、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在“
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中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
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5)投标人须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承接施工任务的省外企业须在投
标文件中提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
3.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须为独立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员工,并须提供注册证书及近三个月(2024年11月、12月、2025年01月或2024年12月、2025年
01月、02月)社保证明资料(险种类型须为养老保险)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资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资料)扫描件
。
3.6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且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书)。
(2)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施工或建筑装饰或建筑设计或工程管理或施工管理等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正式员工,并须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11月、12月、2025年01月或
2024年12月、2025年01月、02月)社保证明资料(险种类型须为养老保险)扫描件,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资料(无须提供
社保证明资料)扫描件。
3.7其他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联合体成员施
工单位正式员工。
(2)按照云建标【2016】38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至少拟派一名标准员。
(3)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3.8其他要求: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注:共同组成一
个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除外),投标人之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关联性(注:共同组成一
个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除外),由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查询并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应符合现行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6.5网上投标确认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3月03日23时59分止,此时间段内均可进行网上投标确认。
7.获取招标文件
7.1时间:2025年02月24日17时30分至2025年03月03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5-2027年度中山海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5-2027年度中山海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
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编号:ZSCC-024-BZG-0064
二、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中山海关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上限价):28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4.1 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供应商须对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份内
容报价;
4.2服务期:24个月(合同约定服务起止日期);
4.3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5.1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
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
书。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
函》)或磋商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
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
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相关格式内容进行承诺。
5.2供应商必须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
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报价的,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总公司报价的,
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5.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
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或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
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按《关于资格的声明函》相关格式
内容进行承诺。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6 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3日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
于5个工作日)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
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备注:获取磋商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
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9时30分。(磋商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开始接收响应文件)
九、磋商时间:2025年3月7日9时30分。
报名资料(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zbcg166@126.com)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雨欣
电话:18515894839 13292191096
邮箱:zbcg16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