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招标!辽源市中医院急诊打包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辽源市中医院急诊打包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JHZB-2025-LYZZ01
项目名称:辽源市中医院急诊打包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5万元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急诊打包设备1套:除颤仪2台、监护仪1台、心电图机4台
2、简要技术规格:除颤仪: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可选配升级体外起搏功能,同步除颤和手动除颤中,能量分25档以上等;监护仪:至少达到IP44防尘防水,可监测心电、血氧、脉博、无创血压、呼吸、体温等基础参数,具有心率变异性分析功能,可测量RR间期的均值、全部窦性心博RR间期的标准差、全部相邻RR间期长度之差的均方根等,反映心脏自主神经系统情况等;心电图机:具有导联连接示意图,能准确判定接触不良的电极,提示各个导联脱落的信息,具有病历管理功能,可进行病历查询、支持姓名、ID号模糊搜索、传输,方便医生调阅病人信息等(详见招标文件项目招标需求部分)
3、交货地点:辽源市中医院;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院内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 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 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纳税证明。在要求提供材料的时间范围内无销售额的企业可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期间)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交易文件获取与投标资格确认
投标资格确认时间:2025年02月25日09时00分至2025年02月27日16时00分
方式: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和购买磋商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查询截图;
(6)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7)以上网站查询时间:2024年02月25日(包含25日)及以后;
(8)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金额为人民币0.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15600047262
邮 箱:zb0901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