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云南坝子清酒业有限公司酒瓶及其包装物采购项目招标类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云南坝子清酒业有限公司酒瓶及其包装物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云南坝子清酒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云南坝子清酒业有限公司酒瓶及其包装物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云南坝子清酒业有限公司仓库;
2.3采购预算金额:385000元,其中一标段预算金额为:210000元;二标段预算金额为:175000元。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出资比例:100%;
2.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采购内容:为云南坝子清酒业有限公司酒瓶及其包装物采购,采购内容分别如下:
(1)五年酒瓶(含盖子):玻璃瓶选用普高白料,瓶身颜色:蓝色,须喷绘玻璃透明液、烤花、贴花烫金,重量500(±5g),满口容量525ml(±10ml),爆裂环平顶圆头;
(2)内盒使用350g面纸,450g里纸对裱,局部压凸,整版深压纹,漏底,四色印刷;镭射卡,外覆亮膜,单瓶装,含酒盒,植绒吸塑加瓦楞支架;规格:130*280*130mm;外箱四色印刷,三层箱,细瓦楞,外覆亮膜,有压纹;规格405*284*290mm;手提袋四色印刷,烫金,覆亮膜,配蓝色提绳。
注:具体采购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2.8交货时间:按照采购方需求或合同要求分批交货,第一批次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之后批次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2.9质量要求:满足(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国家行业现行质量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其中:
一标段为:五年酒瓶(含盖子)采购;二标段为:包装物采购。
注:①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投标两个标段,也可以同时中标两个标段。
②投标人投两个标段的应分别按标段编制投标文件。
2.11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应的法定凭证。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年(2023年或2024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含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B、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6月(含6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5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6信誉要求: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当天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7其他要求:
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于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7日每天9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600元/份,售后不退。
(3)获取招标文件时除应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带以下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采用现场递交的形式。
5.1.1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3月17日10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需从联系人处获取报名表
联系人:李工
电话:13681446370